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A某,中共党员,某区中学教师。
2016年7月,区教委开展全区超编学校教师分流工作。因A某所在中学教师超编,A某于8月被分流到某小学任教。A某认为受到不公正处理,为泄私愤,先后编造了区教委有关人员、相关学校领导在教师分流工作中收受好处费和相关学校领导在学生分班过程中收受好处费、接受吃请等问题,冒用他人姓名多次举报,意图对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经区纪委核查,A某所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并存在主观恶意。A某身为中共党员,党性意识不强,违反组织纪律,为泄私愤,编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让他人受到纪律处分,A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违纪行为。2016年9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追究A某的党纪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